環境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草案 擴大查定課費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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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9月3日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擴大查定課費的適用對象,同時將查定課費免徵金額由現行新臺幣100元調整至1,200元,以鼓勵更多責任業者採用查定課費制度。此次修正條文預計自114年起實施,預估將增加約7千家次業者受惠。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的公告,容器及物品(如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共計14大類38項,其製造或進口者必須依照同法第16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進行登記、每單月30日申報營業(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以支持該容器及物品的回收、清除和處理工作。

資源循環署指出,自109年7月起實施的查定課費制度,已提供責任業者一鍵申報的便利措施,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滿意度超過85%。此次修法將進一步放寬責任業者申報查定課費的資格,並提高免徵金額至1,200元,使更多小量責任業者能夠受益。

有關本次修正草案的詳情可參閱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歡迎社會各界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建議。網址為: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1800&log=detailLog